一條時間線,看見飛安風險如何被制度化
福委會報導:這不是單一事件,而是一條逐步累積的時間線。
114年11月初,工會向工程部經理指出排班違法。兩週後,主管承認工程師連續9小時未休息,卻以餐券替代法定休息。這個選擇,將疲勞維修納入日常運作。
12月初,工程師基於飛安向勞檢機關檢舉,案件在行政體系中流轉。12月底,工會以存證信函警告公司高層,指出已涉刑責並要求保全證據。行政監理隨後啟動。
1月中旬,關鍵行為發生:公司要求工程師補簽依法應事前存在的文件,並明示是因應勞檢。拒簽者遭約談。1月下旬,補簽文件被送交勞檢作為檢查資料。
從制度角度觀察,本案另一個關鍵問題在於行政監理的運作方式。當勞動檢查機關已接獲多次具體檢舉,理應以「既存事實」為查核核心,卻仍出現企業在檢查期間補簽依法應事前存在文件,並送交勞檢進行形式審查的情形。這樣的流程,模糊了「查核」與「補正」的界線,也讓行政監理從實質審查退化為程序確認。
若將本案置於更大的結構脈絡中觀察,問題不僅止於排班或文件。因為公司未建立有效的在地法遵內控機制。在這樣的治理結構下,台灣勞動法令被視為行政程序的一部分,而非必須內化於營運決策的核心規範。當違法被揭露,回應方式不是立即改善,而是補造文件、應付檢查,風險便從勞動現場一路延伸到飛航安全。
當不實或時點不符的文件被行使於公務程序,依法已涉及刑事責任。行政機關是否即時啟動刑事移送,並完成內控檢討,成為制度能否自我修正的關鍵指標。呼籲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有責任對外公開說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