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ursday, December 25, 2025

代工會宣導同仁反映重大事項

 輪班同仁也有休國定假日的權利,這是強制規定。若雇主真有急迫,則雙方協商調整,雇主不能單方決定。若雇主真的需要員工國定假日來上班,則應按照實際上班時數,計算加班費,並依慣例如果加班四小時,另需補休半天,加班8小時則需另加補休一日。

●若雇主片面決定國定假日,並將輪班同仁排入班表,強制上班,則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7條,應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鍰。參勞動基準法第79條規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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